沈陽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
2016/8/25 9:52:43??????
1.籌劃部署階段(3月7日至6月17日)
一是制定出臺有關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沈陽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和《關于做好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通知》,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工作的落實。
二是上報工作方案。根據《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部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及時上報我市工作方案,積極爭取省有關部門對我市工作的支持和指導。
三是進行部署任務。召開沈陽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會議,各區縣(市)、開發區人民政府主管區長,市縣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財政、國資委等部門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
2.老工傷人員確認(6月17日至l2月31日)
第一階段,從2011年6月17日至7月31日將各類企業有傷殘等級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第二階段,從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將各類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3.企業繳納(躉交)工傷保險費(7月1日至12月31日)
從7月1日開始,有關部門為新參加工傷保險、需要補繳和躉交工傷保險的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經市財政、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沒有繳費能力的困難企業,提交還款協議后,方可將其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關閉、破產企業將破產預留資金或資產變現資金轉入工傷基金,無預留資金或資產變現收益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轉入工傷基金后,方可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4.監督檢查階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聯合組成監察組,對我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的方式,檢查各渠道資金籌集到位情況、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各項待遇發放等情況,進行全程的跟蹤監督檢查。
5.工作總結階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是我市工傷保險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頭等大事,在全面做好這項工作的同時,要認真搞好經驗總結,為進一步全面做好我市工傷保險工作積累好的經驗,為迎接部、?省檢查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八、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是國家關注民生,徹底解決企業老工傷人員待遇問題所采取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市解決歷史遺留老工傷問題的重要機遇。我市是老工業基地,各種類型企業都有,老工傷職工相對較多,情況復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周密部署,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確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實。
二要措施到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歷史遺留的企業老工傷問題比較復雜,有關部門要切實搞好調研,抓好新舊政策的銜接,要認真分析不同時期相關政策和待遇標準變化,做到與現行政策平穩銜接。要研究解決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的籌集,確保我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工傷保險基金能夠平穩運行。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宣傳工作,千方百計使符合政策的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解除老工傷人員工傷有關待遇的后顧之憂,確保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
三要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要成立聯合監督檢查工作組,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結合工作運行情況,及時進行監督檢查。要監督檢查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各環節工作落實情況,要監督檢查各渠道資金籌集到位情況,要監督檢查納入統籌管理后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落實情況,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避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統籌管理,防止其他群體的攀比,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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